殺人者通常有兩種慣性動作被犯罪心理學學科所指出。第一,殺人者習慣犯下謀殺之後回到原來的犯案現場去窺探那個地方看看警察蒐證有多澈底,如果覺得犯案現場沒有被澈底翻查,殺人者從中獲取暫時的自我安慰,告訴自己,“ 我是不會被抓捕的 ”。第二種,是非常常見而頗為典型的做法,即:毀滅證據。或者更確切地說:「 毀屍滅跡 」以求逃脫罪責。
但是無論殺人者們花盡九牛二虎之力欲謀殺歷史真相,從人們的大腦中刪除過去的邋遢,洗刷骯髒的罪行,「記憶」這東西卻永遠活在所有人們心中不可磨滅。除非,它們把所有人類給殺了,又或者,選擇一個裝作看不見,不聞不問麻木不仁的順民,眛著良心做奴才。
廖中仁 Liau Chung Ren
2021, 12.25
圖片:( 1 )廖中仁 ( 2 )Catherine Henriette / AFP ( 互聯網截圖 )( 3 )廖中仁 ( 4 )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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