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正常的社會,組織參與示威是人民被民主憲法所賦予的基本公民權利。
但是在一個不正常的社會,它會被視為十惡不赦的‘推翻政權’行為。譬如,在中共統治下的所謂【中國】,那個絕對極權國家北朝鮮,又或者今天在軍閥專權下的緬甸,和那些無法無天的中東,非洲,中南美國家都把公民示威視為洪水猛獸。此乃那些非正常‘國家’的共同點。
示威本無罪。
當一群壞人被賦予無限權力來審判好人倒行逆施。
這個社會變成什麼樣的一個社會 ?
廖中仁 Liau Chung Ren
202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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